在建设工程里,分包人有专业分包人和劳务分包人之分,他们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方面存在差异。
专业分包人在特定条件下能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可依据民法典享有这项权利。具体来说,若专业分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发包人还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专业分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可是总承包人却偷懒,不积极行使优先受偿权,影响到了专业分包人的权益,这时专业分包人就不用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可以在发包人欠付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这相当于专业分包人也能通过优先受偿权来保障自己应得的工程价款。
劳务分包人一般是没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因为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是关于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费用实际上就是提供劳务的报酬,它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所以劳务分包人不存在主张这项优先受偿权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专业分包人和劳务分包人要清楚自己的权益界限,正确维护自身利益。专业分包人要留意总承包人的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积极主张权利;劳务分包人也不要错误认为自己有这项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