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和累犯在计算起始时间上有差别。
先说说缓刑,它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算。那什么是判决确定之日呢,其实就是判决产生法律效力的日子。要是一审宣判之后,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也没抗诉,等上诉、抗诉的期限过了,判决就生效了,缓刑考验期就从这时起算。要是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经过二审维持原判的,那缓刑考验期就得从二审判决确定的那天开始算起。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得遵守相关规定,不然有可能被撤销缓刑。
再来看累犯,它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以后,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这种情况下,期限计算是从他前一个罪的主刑执行完或者被赦免的那天开始算。特别累犯是针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只要他们在刑罚执行完或者赦免以后,不管什么时候再犯这几类犯罪中的任何一种,都算特别累犯。它的起始时间同样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或者赦免的日子。
很多人可能会把缓刑和累犯的起始时间弄混,大家一定要注意区分,避免在法律认知上出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