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在外地开庭要不要赶回去,得看案件类型以及具体情形。
一般民事案件里,要是原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没有正当缘由却不出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会按撤诉来处理。要是被告在此期间反诉,法院还能进行缺席判决。简单来说,原告不回去参加庭审,这次诉讼可能就结束了。要是之后还想维权,就得重新去法院起诉。
2、不过,要是原告确实有合理原因没法到庭,比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突然生了重病,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推迟开庭时间。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3、碰到必须得原告到庭的案件,像和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相关,或者原告不到庭就没办法弄清楚案件情况的,法院给原告发了两次传票后,原告没有正当理由还是不出庭,法院有权采取措施强制原告到庭。
所以,原告要是在外地,得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还有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要不要赶回去开庭。要是实在回不去,要尽快和法院联系,说明实际情况,申请合适的处理办法,免得因为没出庭而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