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把执行案件交给下级法院执行,通常不用高级法院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级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把自己负责执行的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去执行。要是中级法院觉得案件情况特殊,由下级法院执行更合适,就能裁定进行执行管辖权转移,把执行案件移交给下级法院。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没有规定移交执行案件要先经过高级法院批准。
但这可不意味着中级法院能随意移交。中级法院得依法对执行管辖权转移作出裁定,保证整个移交过程都符合法定程序。这么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裁定执行管辖权转移时,要说明清楚为什么觉得下级法院执行更适宜,让当事人能明白其中的缘由。所以,虽然一般不用高级法院批准,但中级法院在移交案件执行时,也必须严格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