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和合同纠纷是两码事,一般不能按合同履行地确定该由哪个法院来管。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因为不当得利纠纷去打官司,得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得去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这是因为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理由,拿到了不该拿的好处,还让别人受了损失,它本质上和合同关系没什么关系。
不过呢,要是不当得利和合同履行联系特别紧密,而且合同里约定了有效的管辖条款,这个条款也符合法律规定,那也有可能按合同约定的法院来处理。但这是基于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合同履行地可不是不当得利纠纷法定的管辖依据。
所以说,正常情况下,如果要起诉不当得利,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而不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除非有特殊的合同管辖约定,才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