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若想起诉债务人的股东,有以下可行途径。
当遇到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况时,若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发起“揭开公司面纱之诉”。简单来说,就是本来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自己承担,但要是股东这么干坏事,债权人就有权直接起诉股东,让股东和公司一起对债务负责。不过,债权人得拿出证据,证明股东有滥用权利的行为,以及自己的利益确实因此受到了损害。
要是发现股东出资方面有问题,比如股东没有按照规定足额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偷偷把出资抽回,而此时公司的财产又没办法还清债务,债权人就可以提起“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之诉”。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能要求股东在没出的钱和相应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债权人去收集股东出资的相关证据。
在公司清算环节,若公司出现了该解散的情况,股东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减少,或者股东用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公司登记机关把公司注销了,债权人可以发起“清算责任之诉”,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进行赔偿。所以债权人平时要多留意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情况。
法律建议:债权人在日常业务往来中,要多关注债务人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