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买到12元过期食品,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退货款并要求最低一千元赔偿。先讲法条: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销售的,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也就是说,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典型情形,哪怕只花了12元,十倍才120元,达不到一千元,按保底规则直接赔一千元。操作上:保留好小票、支付记录、过期产品实物和包装(拍照留证,最好拍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先找商家协商退一赔千;商家拒赔的,可以向购买地市场监管所投诉,或拨打12315。提醒两点:一是要在保质期内或刚过保不久就发现并留存证据,避免商家说是你存放问题;二是“明知”通常从过期上架推定,你不用证明商家主观知道。最终到手是退回12元加赔偿1000元,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