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刷其信用卡,一般先按家庭内部财产纠纷处理,不一定构成犯罪;是否“坐牢”要看金额、用途、是否隐瞒以及事后态度。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信用卡额度内的消费常被视为家庭共同财产范畴,日常家用透支难以认定非法占有。但如果妻子冒用丈夫名义大额透支、用于个人挥霍且拒不归还,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或盗窃,达到数额标准即担刑责。刑法中“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数额较大(通常五千元以上,各地标准不同)即可能构罪。实务中,若是夫妻间因矛盾一方刷另一方卡,多是民事返还纠纷,银行也多向持卡人本人催收。建议:丈夫可先固定交易记录、沟通证据,要求返还;若金额大且恶意明显,可报警并说明系配偶冒用。是否构罪由公安机关结合主观目的、用途、偿还能力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说“要坐牢”。妥善做法是先协商还款,避免刑事化扩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