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夫妻一方偷偷把共同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花,一般不按“盗窃”处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争议,但要分情况。婚姻存续期间,银行卡里如果是夫妻共同存款,双方都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支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通常合法,另一方不能告盗窃。但如果这笔钱是你能证明的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明确赠与你个人的),对方偷偷取走、数额大、拒不返还,可能构成侵占或盗窃,可报警。更常见的处理是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把擅自转移、挥霍的共同财产算进去,少分或不分。建议先弄清这笔钱性质,保留流水;若用于恶意转移给自己或第三者,收集证据,离婚时可主张多分。单纯的“偷拿家里钱”警察多不立刑案,走民事离婚财产纠纷更对路。如果涉及大额且证据清楚,也可咨询律师评估是否构成侵占罪,别忍气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