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撤诉通常还是要承担一些费用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要是以调解的方式把案件了结,或者是当事人申请撤诉,那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简单来说,原告在开庭之后撤诉,法院会只收一半的案件受理费,剩下的那部分会退给原告。
这里说的费用主要是案件受理费。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说不定还会产生申请费,像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时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这些费用要不要承担,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要是在诉讼的时候,被告提出了反诉,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了和这个案子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把这些案子合并在一起审理,那会分别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撤诉的时候也是按照这个规则来处理。另外,如果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结束之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的数额,那么减少请求数额这部分的案件受理费,就得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来承担。
总的来讲,开庭后撤诉一般要承担减半的案件受理费,至于其他费用,就得看具体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