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里公证约定房贷由一方来还,这种做法是行得通的,不过得留意相关法律方面的事儿。
从夫妻内部的效力情况看,夫妻两人在离婚协议中商量好,让一方来偿还房贷,这其实就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只要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双方签了字,那这个协议就跟合同一样有了效力。要是去做个公证,还能让这个协议的证明力更强,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给明确清楚。
2、但从外部效力来说,对于像银行这类债权人,离婚协议里的这种约定一般不能对债权人起对抗作用。毕竟房贷合同是银行和夫妻双方一起签的,银行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一起还钱。要是负责还房贷的那一方没按照约定还钱,银行还是可以找另一方来还钱。另一方把钱还了之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找对方把钱要回来。
3、所以,虽然离婚协议能通过公证约定让一方偿还房贷,但为了避免之后出现纠纷,在签协议的时候,最好和贷款银行沟通一下,看能不能让银行同意把还款的人给换了。要是换不了,那就得在协议里把违约之后的赔偿责任这些内容写清楚,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