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要给“N加一赔偿”。这里的“N”说的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加一”则是额外再多给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不过,拿这个赔偿是有条件的。
2、解除劳动合同得符合规定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下面这三种情况。第一种,劳动者生病了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原来的工作干不了,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也做不了;第二种,劳动者没办法胜任工作,单位给安排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还是干不好;第三种,当初签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商量变更合同内容,也没谈拢。
3、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要是用人单位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得额外多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
4、只有满足了法定的情形,而且又没有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N加一赔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