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追讨劳务费的时候,如果事先没和对方约定好律师费由谁承担,一般来说,法院不会支持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请求。
在我国打民事官司,通常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这就是说,你自己请律师的费用得自己掏腰包,除非法律有别的规定,或者合同里有特别的约定。目前,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况,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侵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等特定类型的案件里。而劳务费纠纷并不在这些法定情形当中。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对方明显是在恶意拖延时间、滥用诉讼权利,给你造成了请律师的额外损失,法院有可能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让过错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律师费。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而且你得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行为,以及这个过错行为和你请律师花的钱之间有关系。
所以,在没有事先约定律师费承担的劳务费起诉案件里,想让对方承担律师费,一般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但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