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约定“一裁终局”,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有效的。啥是“一裁终局”呢,就是仲裁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就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也不能去法院起诉,仲裁委和法院都不会受理。
那怎么判断这个约定有没有效呢?按照《仲裁法》,要是合同里约定的仲裁事项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且明确了仲裁委员会,同时这是双方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一裁终局”条款就有效。
不过,有些情况会让“一裁终局”约定无效。比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允许范围,像涉及婚姻、收养等人身关系纠纷;或者仲裁协议没明确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又没达成补充协议。
就算有“一裁终局”约定,也不代表万无一失。要是仲裁程序违法,或者仲裁员索贿受贿,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大家签合同涉及仲裁条款时,一定要多留意这些,避免后续麻烦,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