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若股东没钱实缴出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股东仍要担责。
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股东缴纳认缴出资,且不受出资期限限制。即便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出资义务会加速到期。因为公司破产意味着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股东出资是公司财产重要部分,用于清偿债务、保护债权人利益。
要是股东确实没钱实缴出资,有办法解决。可以核查股东有无其他可变现资产,像房产、车辆、股权等,通过拍卖、变卖这些资产来履行出资义务。若股东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破产管理人能依法追回相关财产用于出资。
若股东最终还是无法实缴出资,会面临法律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该股东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影响个人信用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