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分割有贷款的共同房产时,这其中涉及不少法律要点。首先得明确房屋归属,之后才能处理剩余贷款和补偿的问题。
要是夫妻能友好协商,通过协议来分割房产,那是比较理想的情况。双方可以自己商量好房产归谁,比如一方要房子,那就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怎么算呢,通常是先看看房子现在值多少钱,减去还没还的贷款,然后按照两人当初买房的出资比例,或者大家商量好的比例来确定。
但要是两人谈不拢,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让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好多因素,像买房时谁出了多少钱、夫妻俩结婚多久了,还有双方对房子都做了哪些贡献。要是一方在结婚前付了首付,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房产证上又只写了付首付那个人的名字,那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付首付的一方,剩下的贷款也由这人接着还,不过要给另一方婚后一起还贷的钱,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子增值的钱。
实际去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有个麻烦事,就是得先把贷款还清,或者得到银行的同意。因为没还清贷款时,银行是房子的抵押权人,对房子是有一定权利的。如果想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就得和银行好好商量,把相关手续办了。
法律建议就是,夫妻双方在处理有贷款的共同房产分割时,尽量先心平气和地协商,达成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去诉讼,要提前准备好购房出资等相关证据。和银行沟通办理手续也别马虎,按要求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