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分居时,要是一方不许另一方看望孩子,这其实是侵犯了对方的法定权利。所谓探望权,就是没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应有的法定权利。除非出现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好等法定状况,谁都不能剥夺这一权利。这是法律规定且保障的,随着社会对家庭关系和子女权益的重视,未来法律在这方面的保障可能会更加完善,以适应家庭模式多样化的发展。
2、遇到这种不让探望孩子的情况,不妨先试着和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好好跟对方讲讲自己有多惦记孩子,并且希望能定期看看孩子,同时也说说看望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有啥好处。要是能协商得好,那就签订一份书面的探望协议,把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还有方式都写清楚。这种方式既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也符合当下社会倡导的通过协商解决矛盾的理念。
3、如果沟通没用,那想探望孩子的一方就得收集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的话这些都可以,以此证明对方确实不让自己看孩子。收集好证据后,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行使自己的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等做出判决。未来随着司法实践的积累,对于这类案件的判决可能会更加细化和人性化。
4、要是法院判决了,对方还是不配合,不愿意协助探望,那想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来说,法院会对不配合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也可能会罚款或者拘留,通过这些手段来保障探望权能够实现。这也是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的体现,未来在执行力度和方式上可能也会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