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解除保全措施一般不用另外立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除保全措施有法定情形和对应的程序。
当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像保全有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且法院觉得能解除等情况,法院能依职权,或者根据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来解除保全。解除保全通常是原诉讼程序里的一个环节,并非独立完整的新诉讼案件,所以通常不用去立案。
要是当事人想申请解除保全,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就可以,要在申请里说明解除保全的理由。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要是符合解除条件,就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这个裁定一旦作出就生效。之后,执行部门会实施解除保全措施,比如解冻银行账户、解除对不动产的查封等。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法院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不一样。有的法院也许会要求填写特定表格或者履行一定手续,不过这些都不属于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