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疑惑,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能否同时存在?答案是可以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最高额保证,其实就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签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里连续出现的借款合同或者同类型的其他债权做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并未禁止同一债权有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从保障债权能实现的角度出发,可能会让多个保证人分别签最高额保证合同,以此提高债权的安全性。
当出现两份合同,保证人要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度内担责。他们之间的责任分担按合同约定来确定。比如要是约定了按份共同保证,那每个保证人就按份额分摊保证责任;要是没约定保证份额,就构成连带共同保证,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能要求任意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保证人担责之后,既有权找债务人追偿,也能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偿还其应担份额。
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真实意愿,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存在没问题,还能让债权人的债权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