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用私人账号收款,不一定构成职务侵占,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职务侵占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要是股东是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把应收进公司账户的钱转到私人账户,还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达到规定数额,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像负责销售的股东,收了客户货款转到私人账户,还不还给公司,拿去个人消费,这就符合职务侵占特征。
不过,要是股东是因为公司正常利润分配等事,按法定程序和约定用私人账号收款,就不算职务侵占。还有,股东代公司收款,后续会按规定把钱交给公司,也没有截留等非法占有意图,同样不构成职务侵占。
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关键看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款项是否属于公司财物等。如果公司发现这类情况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员,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