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保护自身利益可从五方面入手。
首先,要行使知情权与监督权。债权人有权利让债务人或管理人按时、准确地提供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等重整信息,监督债务人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留意其有无转移资产或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其次,积极参与重整计划制定。债权人要参加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发表看法,必要时可找专业机构帮忙。根据债权分类,债权人需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该计划要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还得获法院裁定批准。
再次,依法行使撤销权和追回权。如果发现债务人在破产重整期间有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低价交易等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行为并追回财产。
然后,明确自己的担保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重整期间担保权人权利行使受限,但符合法定条件时,可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
最后,和债务人协商多元化清偿方式。比如债转股、延期清偿、分期付款等,提高债权受偿的可能性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