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双方已经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之后有一方跑去法院申请支付令,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驳回这个申请。
支付令是啥呢?就是法院根据债主的申请,给欠债的人发的一个文书,要求欠债人在规定时间内还钱或者交付有价证券。而双方签了仲裁协议,就说明他们商量好了,有纠纷就找仲裁机构解决,不找法院。所以,只要仲裁协议是有效的,法院就不会受理基于这个纠纷的支付令申请。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双方签了书面的仲裁协议,有一方跑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提醒这一方,让他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除非这个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3、要是当事人去申请支付令,法院在审查能不能受理的时候,一旦发现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会觉得不符合受理条件,然后裁定驳回申请。这时候,当事人就得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去找约定的仲裁机构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从未来法律行业发展来看,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和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仲裁协议优先于法院司法管辖的观念会更加深入人心,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也会更加谨慎地选择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