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交诉讼费,又没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或申请未获批,按以下情况处理。
起诉或上诉时,原告或上诉人不预交诉讼费,法院会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内交纳。若逾期仍未交,按自动撤诉处理,这表明当事人主动放弃本次诉讼权利,法院不再审理此案。
提出反诉时,反诉人不按规定交反诉案件受理费,法院按撤回反诉处理。也就是说,反诉这一诉讼行为不再继续,但本诉不受影响,会继续审理。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若需交诉讼费而当事人没交,法院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该案件不再走再审程序。
不缴纳诉讼费,会让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被法院受理,或已启动的诉讼程序终结,导致当事人丧失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的机会。所以,当事人决定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要及时、足额交纳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