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转贷行为的案件,法院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来判决。
要是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再转贷出去,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但利息方面,不会按照合同约定支持出借人,而是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等标准,来确定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还有,如果出借人是通过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拿到资金后转贷,并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种情况,民间借贷合同同样是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借款人返还本金,利息的处理和前面说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差不多。
但如果转贷人不是为了牟利,也没影响金融秩序,借款人事先也不知情,法院就会结合具体的案子情况,综合考虑合同效力等问题后,做出合适的判决。
所以说,法院判这类案子时,会综合考虑转贷的资金从哪来、转贷目的是什么、当事人有多大过错等因素,以此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好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