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发现新证据,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要是新证据表明执行依据有误,像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不足,当事人能申请再审。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再审申请,同时上交再审申请书和新证据,由法院判断是否符合再审条件。若符合,法院会裁定再审,原执行程序可能会中止。
若新证据和执行标的有关,比如发现执行标的还有其他共有人,影响到执行,当事人可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要提交书面异议和新证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天内审查。若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觉得原判决、裁定有错,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和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后的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若新证据显示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或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可把新证据交给执行法院,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