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要是当事人没有要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法院基本上不会主动去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商量好,要是一方违约了,就根据违约的情况给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计算违约造成损失赔偿金额的办法。要是当事人觉得之前约定的违约金太高或者太低了,就可以让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这就表明,能不能启动违约金的调整程序,决定权在当事人手里,这也是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和他们在诉讼里的处分权。在民事诉讼当中,法院通常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不会主动去干涉当事人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但有些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主动审查并调整违约金。就像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如果违约金的数额高得离谱,严重违背了公平的原则,而且违约的一方没有到法院参加诉讼,也没提出调整违约金的要求,为了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更平衡,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法院也有可能主动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谨慎地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