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财产分配中,若债权人没去领分配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管理人得把这分配额提存起来。
要是提存的是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如果生效条件没达成或者解除条件达成了,那这分配额就得分给其他债权人;要是生效条件达成或者解除条件没达成,就交给对应的债权人。
债权人从最后分配公告那天开始,超过规定期限还不领分配额,就视同放弃受领权利,管理人或法院会把提存的分配额重新分给其他债权人。这么做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能顺利推进,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操作中,管理人有责任妥善提存债权人未领的分配额,并且按法律程序处理。债权人则要留意破产程序的进展,及时去领属于自己的分配额,不然自身权益就可能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