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把案子立到法院之后,有可能会遇到法院驳回起诉的状况。啥叫驳回起诉呢?就是法院收到您交的起诉书后,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它进行立案审查,要是发现您压根没有起诉的权利,就会按照法定程序裁定给您驳回。
有好几种情况是会让法院驳回起诉的。比如说,您跟这个案子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也就是您在这事上没有切身利益,那您就属于原告主体不适格,没有起诉的权利,法院就会驳回。要是被告不明确,法院都不知道该让谁来应对这个案子,没办法往下审理,肯定也会驳回。要是这事儿本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您却走民事诉讼,那也不行,法院会驳回。还有就是,已经在打官司或者法院都判完有结果的事,您又拿出来起诉,这叫重复起诉,也是不被允许的。另外,要是您和对方已经达成了书面仲裁协议,约定通过仲裁解决问题,那就不能再到法院起诉,不然法院也会驳回。
要是法院觉得您这起诉不符合条件,立案后就会裁定驳回。不过您要是对这个裁定不服,也别着急,在收到裁定书那天开始算十天内,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建议大家起诉前仔细研究下自己的案子,看看符不符合起诉要求,避免被驳回浪费时间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