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债务人恶意转房诉讼,适用债权人撤销权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要是从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就消灭了。
“一年”和“五年”属于除斥期间,这是法定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只要这两个期间一满,债权人撤销权就绝对消灭。
实践中,要是债权人怀疑债务人恶意转房,得赶紧收集相关证据,像房屋转让合同、付款凭证等,以此证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同时证明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时间。若债权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法院会审查撤销权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建议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可能恶意转房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尽早开始收集证据,把握好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避免因除斥期间届满而丧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