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与抵押权人不同这种情况是可行的。出借人是借款合同里借钱给借款人的那一方,抵押权人则是抵押合同里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抵押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只要各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借贷关系和抵押关系能够相互分离。
举个例子,A找B借钱,C为了保障B债权的实现,和B签了抵押合同,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B。这时,出借人是A,抵押权人是B,二者身份不一样。
但在实际中,这种情况会让法律关系变复杂。为避免潜在纠纷,各方要签完善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合同里详细写清楚抵押权人行权的条件,还有抵押权和借款债权的对应关系等。这样,就算出借人和抵押权人不同,也可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让交易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