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误以为劳动合同到期是到到期前一天,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劳动合同期限截止时间,是以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期间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如果有业务时间,停止业务活动时间就是截止时间。在签劳动合同时,要是约定了明确到期日期,那到这天结束劳动合同才终止。
举个例子,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到某月某日,那这天二十四时才是合同真正到期时间。在这之前,合同一直有效,单位和劳动者都要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到期前就终止合同,很可能构成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大家要清楚,劳动合同到期日是约定日期当天结束的时候,不是到期前一天。不然因为这个认识错误违约,就可能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