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要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得满足一些条件。
首先是主体资格要求。实际施工人指的是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签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像承包人的履行辅助人、合法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还有劳务作业承包人,这些都不算。
建设工程质量也必须合格。不管工程有没有竣工,只要质量没问题,实际施工人就能主张优先受偿权。要是工程修好了之后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同样能主张,不过发包人可以让实际施工人承担修复费用。
实际施工人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长不能超过18个月,从发包人该给建设工程价款那天开始算。
优先受偿的范围也有限制,只限于建设工程价款,比如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花出去的费用,承包人因为发包人违约遭受的损失是不算在内的。
另外,实际施工人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要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发包人提出主张。要是双方谈不拢,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