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先用权是个很关键的法律制度,它是为了保护那些在别人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就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用了相同或者差不多的商标,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使用者。
2、它的效力主要有这些方面:先用的人能在原来使用的范围内接着用这个商标。原来的使用范围涵盖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型、使用的地区等,要是超出这个范围使用,就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而且先用权可以对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要是别人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完成了注册,先用的人依然能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人没办法禁止。
3、但先用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先用的人不能把商标许可给别人用,只能自己在原来的使用范围内接着用。同时也不能转让这个商标,因为先用权是基于使用者自身的使用行为和影响力产生的,带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另外,先用的人在使用商标时,要加上适当的区别标志,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