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别人的名义去签施工合同,一般来说是无效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其实就是没有施工资质的人,借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头来签合同,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挂靠”。
《民法典》还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都讲得很清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这些情况,比如承包人没有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了自身资质等级,又或者是没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有资质企业的名义签合同,那合同就会被认定无效。
为啥这么规定呢?因为建筑施工和公共安全、工程质量紧密相关,所以法律对施工主体的资质要求很严格。要是让人借别人名义签合同,很可能就会让不具备能力和条件的主体来搞工程建设,这就会给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埋下隐患。
不过,如果合同虽然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了,那承包人可以参考合同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获得折价补偿。要是工程验收不合格,经过修复之后验收合格了,发包人能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的费用。但要是修复之后还是不合格,那承包人就没办法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来获得工程价款的折价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