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充当担保人的情况中,有几种情形下单位是可以撤销担保的。
要是单位的担保行为是在被欺诈或者胁迫的状况下做出的,那单位就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有人用欺骗手段,让单位在不清楚真实情况、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了担保合同,或者有第三方搞欺诈,而和单位签合同的对方也知道这欺诈事儿,那单位就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把这个担保合同撤销。要是遇到有人威胁单位,迫使单位做了担保,单位同样能这么做。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是有明确规定的。
要是单位在担保时有重大误解,像把担保行为的性质搞错了,或者没看清对方当事人是谁,又或者对担保的东西在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有错误认识,使得最后结果和自己原本的想法完全不一样,还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单位也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担保。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一起使坏,合伙骗单位来做担保,那单位就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这其实也就相当于担保被撤销了。
不过要注意,单位撤销担保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能撤销担保这件事儿那天起一年内去行使撤销权;要是因为重大误解想撤销,就得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动,过了这个时间,撤销权可就没了。所以单位一旦发现自己符合撤销担保的情形,得赶紧采取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