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后,会按顺序用资产抵偿给不同的债权人。
第一顺位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以及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等产生的费用。共益债务比如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这两种债务可以随时用破产财产优先偿还。
第二顺位是职工债权。这里包含破产人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还有应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要给职工的补偿金。
第三顺位是除前面提到的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像那些借给开发商钱但还没收回的金融机构,还有给开发商供材料没拿到钱的供应商等的债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有在建或者已经建好的房子,买房的消费者要是已经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那他们的权利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都要优先。要是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抵押权人能优先拿到抵押房屋变卖的钱。另外,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对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也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