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离婚4年后就不用退还彩礼了。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要是有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的彩礼,法院在查明属于下面这些情况时,会支持返还请求。一是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二是虽然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一起生活;三是婚前给彩礼让给彩礼的一方生活变得困难,并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时间上看,离婚4年一般表明夫妻已经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这就不符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而且,如果不存在婚前给彩礼导致给彩礼一方生活困难,夫妻又正常共同生活多年,法院支持退还彩礼诉求的可能性就不大。
要注意,“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得有证据来证明,这里说的困难是绝对困难,不是相对困难。比如说,给了彩礼后连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维持不了。
不过,离婚4年后也不是绝对不能要求退还彩礼。要是能拿出证据证明符合前面说的法定情形,给彩礼的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只是,通常要达到证明标准是比较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