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孩子姓氏在离婚时已经确定并登记入户的,男方不能单方要求变更,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不处理改姓问题,除非双方有争议且涉及子女利益。法律要点:第一,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民法典明确的,随母姓本身合法;第二,离婚后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己方姓氏,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原姓氏,公安机关在只有一方申请时一般不予办理变更;第三,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姓氏,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依协议主张;第四,孩子满八周岁的,变更姓名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满十八周岁可自行决定。法院在处理改姓争议时的态度是:以未成年人利益为优先,不轻易变更已稳定的姓氏,避免影响孩子身份认同和就学。男方的权利边界:可以反对单方改姓,但不能因此拒付抚养费,抚养费义务与姓氏无关,拒付会被强制执行。建议:如果双方对姓氏有争议,先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中写清,避免日后纠纷;如果对方已擅自变更,可向派出所申请恢复,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姓氏,同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