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效成立要符合实质和形式两方面要件。
先说实质要件。一是遗嘱人要有遗嘱能力,也就是立遗嘱时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体现,要是受欺诈、胁迫所立,或者是伪造的遗嘱,都没有效力;遗嘱被篡改的话,篡改部分无效。三是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得给他们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四是遗嘱处分的财产得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
再看形式要件。不同类型遗嘱有不同要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打印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日期。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其中记录姓名或肖像及日期。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也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情况消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不具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和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如果想确保遗嘱效力,建议立遗嘱时严格遵循这些要求,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