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遗失多年,可以补办,但只能补发一次。正常死亡,到当初开具证明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非正常死亡由当时办案的公安部门出具相关材料。
申请人一般为逝者近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有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一并带上。如果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提供书面委托书。医疗机构存有原始档案,核验后出具标注 “补发” 字样的证明。已经完成户口注销、火化的,通常只补发家属留存联。
若原医疗机构已撤销,可咨询属地卫健委调取档案。另外,派出所户籍档案里留存有户籍注销记录,该注销证明在继承、诉讼等场景,很多时候可以替代死亡证明使用,可一并申请调取。拿到补发件后多复印几份保存,防止再次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