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规定,在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前妻在离婚后想要看望三个孩子,处理方式得看之前是否有相关约定。
要是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里已经明确了探望权相关事项,那就得按照约定来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前妻探望孩子提供必要帮助,积极配合,别设置一些不合理的阻碍。要是不这么做,前妻就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是存在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等法定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前妻的探望权,但得有足够的证据才行,不能随便就申请。
要是之前没有对探望权作出约定,前妻是可以提出合理的探望请求的。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就探望的时间、地点还有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然后达成一致意见,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这样以后也有个依据。要是双方协商不下来,前妻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
在处理前妻探望孩子这件事上,要尊重前妻的探望权,但更重要的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保障好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情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