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小股东若作为债权人,可按以下步骤处理债权。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小股东要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得书面说明债权数额,表明有无财产担保,还要提交相关证据。要是没在规定期限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不过,此前已完成的分配不会再对其补充分配,而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得由申报人自己承担。
之后,管理人会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若小股东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先向管理人提出,若管理人不更正,小股东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到了破产财产分配阶段,小股东的债权会按法定顺序受偿。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就按比例分配。
整个过程中,小股东要密切留意破产程序进展,积极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