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通常不能直接要求上缴全部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公司历年净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的历年结存利润。公司利润分配属自治事项,要按法定程序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需提取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再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要对利润分配金额、方式等表决,遵循资本多数决原则,所以个别股东不能按自己意愿要求上缴全部未分配利润。
但要是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全体股东达成一致协议,未分配利润就能特殊处理。要是部分股东觉得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自身利益,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要求公司回购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