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出差回酒店途中摔伤,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算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说法,职工要是因工外出,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是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了,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出差显然属于“因工外出”,职工是代表单位出去工作的,他们在出差地做的事儿都是为了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这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像回酒店途中,这种既在合理时间内,又走的合理路线,通常能看成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只要能证明回酒店是和工作相关的必要活动,比如说当天回酒店后还要整理资料,为第二天工作做准备,那这期间摔伤,就可以认定是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应该算工伤。
但是,如果摔伤是因为职工自己有重大过失,或者是故意做了一些事,像醉酒、自残这些情况导致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总之,能不能被认定成工伤,还得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有类似情况的职工,可要关注相关的证据收集,以争取自己合理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