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之前一起买房欠下的债务到底该由谁承担,得看具体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讲,这里面有挺多讲究的。
要是这笔债务被认定成夫妻共同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就得一起偿还。比如买房是为了夫妻两人一起居住、共同生活,那这房子产生的债务一般就会被认定是共同债务。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归各的,那就先由两人商量着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只能让法院来判了。
但要是这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自然就由欠债的那一方独自承担。打个比方,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自己以个人名义去借债买房,而且这笔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主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这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通常就会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实际生活里,夫妻两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购房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不过要注意,这个约定只对夫妻双方管用,不能用来对抗那些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要是债主找夫妻其中一方要钱,这一方把钱还了之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找另一方要回他该承担的部分。
法律建议:夫妻在离婚时,一定要把共同购房债务的问题说清楚并写进离婚协议。如果不确定债务性质,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免得日后产生纠纷。平时在购房借债时,双方也要多沟通,留存好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