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是有可能一裁终局的。一裁终局制度用在两类劳动争议案件上。一类是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而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总和的争议;另一类是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产生的争议。
要是没签合同的争议是追讨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的,要每月给劳动者两倍工资),并且符合前面说的金额标准,就可以一裁终局。不过在司法实践里,双倍工资差额是不是算“劳动报酬”存在争议。有些观点觉得这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不算劳动报酬;但也有人认为它有劳动报酬的性质。
另外,如果没签合同的争议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国家劳动标准的执行有关,同样能适用一裁终局。所以,没签合同的争议能不能一裁终局,得看具体争议的性质和涉及金额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