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常常被判定为无效。不过,随着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如今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相互借贷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存在特定情形,就是有效的。这些特定情形包括《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况,还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再转贷出去、用从其他营利法人处借来的资金转贷、没有放贷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明知借款人借钱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还提供借款、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等。
判断企业相互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得综合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借贷目的是不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二是是否存在上面提到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要是不存在这些情况,那合同就是有效的,借贷双方就得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要是存在无效情形,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