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属于法人主体,一旦完成注销,它的民事主体资格就没了,不能再当原告去打官司。要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原告公司注销了,能分下面几种情况处理。
要是公司注销前按规定进行了清算,还处理好了债权债务,而且权利义务被其他主体承接了,那承接权利的这个主体可以申请变成原告接着打官司。不过得给法院交相关证据,像清算报告、债权转让协议这些,来证明权利义务的承接关系,最后由法院审查决定准不准变更。
要是公司没按规定清算就办了注销登记,导致没法清算。这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还有公司实际控制人,要对公司债务负责还钱,这些人可以作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参与诉讼。这些相关主体得跟法院说明情况,再提交能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诉讼的材料。
要是公司注销之后发现还有没处理完的债权,得先看看有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承受人。要是有,就让他申请参加诉讼;要是没有,可能就没办法再以原公司的名义去主张权利了。这里大家要注意,千万不能在没清算的情况下就注销公司,不然到时候就可能要股东等人自己担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