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未收到”属于消极事实,诉讼中一般不要求收件方直接证明,重点审查发送方是否按有效地址完成送达。若你主张未收到,可收集:快递轨迹显示未妥投、退回件注明“地址不详/无人/拒收”、签收底单非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收件地址并非合同约定地址或工商登记地址、向投递机构查询无妥投记录等;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邮政妥投信息。若你是发送方,应保留催告函原件、面单、邮寄凭证、轨迹和退回原件,并按合同约定地址或工商登记地址寄送;合同有送达条款的,按约寄送后即使退回,也可能被认定产生送达效果,但需结合条款和证据判断。公司解散清算中,对已知债权人应尽量书面通知,公告通常适用于无法通知或未知债权人,不能当然替代对已知债权人的个别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