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里,被挂靠方看似有主张工程款的权利,但实际上能不能拿到钱,还得看具体情况。
从表面上,按照“合同得找签合同的人”这个原则(也就是合同相对性原则),被挂靠方和发包方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它就是合同里的一方。要是发包方没按合同给工程款,被挂靠方就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去跟发包方要钱,比如说去法院起诉。
但在实际中,建筑工程是不准挂靠的,挂靠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真正在工地出钱买材料、找人干活的是挂靠人,也就是实际施工人。要是挂靠人直接去找发包方要钱,还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干了工程,法院有可能就支持挂靠人的要求。
要是被挂靠方已经拿到了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可以按照他们之前的约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让被挂靠方把钱给自己。要是被挂靠方不想给,实际施工人可以去法院告它,让法律帮忙把钱要回来。
所以说,被挂靠方虽然在形式上有要工程款的资格,但最后这钱能不能归它,还得看谁是真正干活付出的人。给挂靠人的法律建议是,干活的时候要留好各种证据,比如材料采购单、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这样遇到问题就能证明自己的付出,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